关于江虹烨(上海市宝山区虹烨综合商店)涉嫌商品销售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沪市监宝处〔2022〕132022000564号 【处罚日期】2022.06.16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省级 【执法地域】上海市 【处罚对象】江虹烨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8.30 15:34:10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宝处〔2022〕132022000564号 名称 江虹烨 行政处统一社会信用罚当事代码(注册92310113MA1L0UNE04 单人 号) 位 基本情法定代表人况 (负责人)姓江虹烨 名 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违法行为类型 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1 / 2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000万元,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16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6b475427a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