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 【公布日期】2006.02.22 • 【字 号】宝府办[2006]10号 • 【施行日期】2006.02.2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宝府办〔2006〕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建立社会救助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和“一口上下”的运作机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宝山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召集人:张培正 副区长 召 集 人:高 香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彭 林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华建国 区民政局副局长 赵婧含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方建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钱学锋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 建 区卫生局副局长 张 冰 区房地局副局长 张根法 区医保办副主任 叶元庆 区合医办副主任 郭廷育 区残联理事长 王丽燕 区总工会副主席 修 燕 团区委副书记 刘美娟 区妇联副主席 侯建星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华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该单位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本地区的社会救助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56122701)。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e5648d713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