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和提前申请学位的 暂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及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学位[1997]54号、教学[1998]11号、学位办[1999]7号)精神和我校的有关规定(中地大京发[1997]70号、中地大京发[2005]125号等),我校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为3年,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2—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3—5年。为了规范研究生提前毕业和提前申请学位的管理制度,保证培养质量,现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对我校研究生提前毕业和提前申请学位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提前毕业和提前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 (一)凡比正常毕业或申请学位时间提前半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均属于提前毕业和提前申请学位。 (二)硕士生学制为2—3年,原则上不办理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主要为入学前参加过硕士课程进修和提前取得学分者,入学后的学习年限不得少于1.5年。 (三)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为3年,以同等学力入学者不办理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生,入学后的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5年;入学前参加过博士课程进修和提前取得学分者,入学后的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 (四)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含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3—5年,提前答辩和申请学位,要求入学后的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5年;入学前参加过硕士课程进修和提前取得学分者,入学后的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 二、申请提前毕业和提前申请学位研究生须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 (二)申请提前毕业和提前申请学位研究生要求:硕士、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前具有学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前具有硕士学位。 (三)已按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学完全部课程,各门必修课程的考试成绩均在良好或良好以上,其它课程考试及格或考查通过。 (四)完成了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所有培养环节。 (五)毕业(学位)论文已经完成。并且,在学期间表现出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领域内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作者署名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下同]在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者(须有相应证明)。 (2)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国际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会议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者。 (3)攻读学位期间与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技术专利(有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者),并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国际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会议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者。 2、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国际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会议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者。 (2)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刊物或学术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者。 (3)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并在大会上作学位论文相关研究成果的学术报告或论文获奖者。 3、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提前申请学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或会议文集上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或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为第一作者,并在作者第一署名单位或脚注上注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在学期间,参加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并在大会上作学位论文相关研究成果的学术报告或论文获奖。 (3)在学期间,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奖励,或获得技术专利(指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持有者)。 二、审批程序 (一)办理手续: 1、由研究生本人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提前毕业或提交提前申请学位的书面报告,详细列明申请提前毕业或提前申请学位的条件和理由,并出示有关证明材料;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包括工程硕士研究生),还需出示完成缴纳学费的财务收据或证明。 2、填写《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或《研究生提前申请学位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字,所在院系主管主任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二)办理时间: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受理有关事宜,其他时间不予办理。要求研究生拟答辩时间安排在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之后至少3个月,以确保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论文送审、修改与答辩准备工作。 (三)申请提前毕业或提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经批准后,《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或《研究生提前申请学位申请表》原件由研究生院负责归档,由研究生将其复印件一份交所在院、系,作为研究生学籍变动的记录。 (四)经审批已经办理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因故未能提前毕业者,不得提出撤消提前毕业的申请,须按研究生结业或肄业处理,颁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经审批已经办理提前申请学位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因故未能提前完成学位论文者,不得提出撤消提前申请学位的申请,学校只发给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证明及其课程学习成绩单。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停止使用。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2005年9月19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7296f5b312b3169a551a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