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新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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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新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11 4 日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出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此,专家解读称 《规定》首次将互联网信用纳入到网络直播治理模式中来,这是新规的一大亮 点,对今后的其他互联网领域法治建设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规定》提出,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 等级管理体系,提供与信用等级挂钩的管理和服务。

《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 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并及时向所在地省、自 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规定》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黑名单 通报制度,并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首先,《规定》开创性地 将网络主播的信用等级与平台对其的管理和服务直接挂钩。拥有越高信用等级 的网络主播,就有可能获得越高的直播权限和收益,反之,喜欢打擦边球、耍 小聪明,甚至靠炒作或违法违规直播获取关注的主播,信用等级就会降低,信 用降得越低,直播权限和收益也就越低。

他表示,做一个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的主播就会累积更高的信用,收益 也就越高,这就将信用变成了主播们竞争的砝码,让信用与商业利益挂钩,诚 实信用将重新回归到网络直播市场。

朱巍认为,其次,《规定》明文要求建立失信主播的黑名单制度。黑名单 制度在网络直播行业中的意义与其他行业不一样,很多网络平台为了商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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