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实行年休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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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实行年休假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

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经研究,现将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假的有关规定

1、公司办公室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6天;满10不满20年的,年休假12天;满20年不满30年的,年休假1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不跨年,可抵扣事假。在1个年度内未及时休假的,不再额外支付报酬。

2、项目部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的,在项目部工作1个月即可享受1天的年假。年休假在6个月内集中安排,年假可抵扣事假,且不得累计至下半年,每半年为一个结算周期,在半年度内未及时休假的,不再额外支付报酬。

3、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及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5)员工发生旷工累计超过10天的;

(6)被停职审查或受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7)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且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


不享受下年度的年休假;

(8)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且年内离职的,按照当年出勤的月份折算可休年假,多休的年假按照事假处理,少休的不再额外支付报酬。

4、按照公司规定,项目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10天及以上的; (2)请病假累计1个月及以上的; (3)员工发生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

(4)被停职审查或受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5)员工已享受年休假,且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年度的年休假;

(6)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且年内离职的,按照当年出勤的月份折算可休年假,多休的年假按照事假处理,少休的不再额外支付报酬。 二、时间安排

各部门在岗人员需休年假的,原则上安排在7月至8月期间休完。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人员需休年假的,须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提前一周通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安排轮流休假。职工休假期间,各部门要安排人员接替休假人员的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2、凡外出休假人员一定要注意安全,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有情况及时报告,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注意防盗、防暑等,特别是不要到汛期和地质灾害多发地旅游,自驾车旅行要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确保度过一个平安愉快的假期。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督促公司办公室及项目部人员于每年年底前休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77cb63421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