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登记命名规则 1. 软件产品名称: 软件产品名称构成品牌+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产品版本号。 定制软件产品名称构成:品牌+客户单位名称+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产品版本号。 2. 品牌:品牌中须包含软件产品厂商标识,亦可含产品标识,并可应用外文字母或拼音字母.但在品牌中不可单独出现“中国”、“中华”、地方名等字样及其它专有名称。 3. 产品用途与功能:在本段中应以简明的方式表明该软件的运用行业、用途与功能,不能笼统模糊,不准用全字母表示,如出现缩写须用括号标上,产品型号放在产品用途和功能前,不需加括号;国际公认的名称如LINUX、WINDOWS等可在该段中出现,不需用括号. 4. 产品版本号:软件产品的名称中必须表明VXX。XXX字样的版本号,其中X必须是具体数字,以年号和非标准式标明版本号的要做说明。 5. 软件产品外销名称可全用外文。 6. 该软件产品在办理著作权登记、产品测试和产品登记时名称应一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7d31740ff0a79563c1ec5da50e2524de418d05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