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证明函 致客户: 我是依中国法律设立(de)一家专注于网络即时通信技术(de)法人公司,公司营业地点设于现就主要营业地点设在(de)有限公司作为合法被授权人进行(de)下列事项予以证明: (1) 证明被授权人已获得我方许可,在为贵方提供(de)我方研发(de)为合法使用,我方保证此授权(de)有效性. (2) 我方保证依照腾讯通软件最终用户使用协议等规定对该投标文件中所含(de)“腾讯通软件”为贵方进行客户服务支持. (3) 我方兹授予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和履行完成上述各项所必须(de)事宜. (4) 贵单位所使用(de)腾讯通总机号为:72,授权数:5000用户. 我方于2010年06月09日签署本函,深圳软件有限公司于2010年06月09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产品名称:腾45 具体投标产品主要功能模块:即时通信、分组讨论、视频语音、消息提醒等 技术支持:每周5个工作日,每日8小时客服支持服务 授权人: 授权代表: 二〇一二年月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78ecc68eb7101f69e3143323968011ca200f76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