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委托书可复印使用】 v1.0 可编辑可修改 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委托 办理号牌号码为: ;号牌种类为: ;车辆识别代号为: 的机动车 业务,受托人在委托事项内签署有关文件,保证提供的凭证真实有效,代表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30 天内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 (签名或盖公章):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已核实受托人情况,并保证所有下划线项均已填写。 2、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 3、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4、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5、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6、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7、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1 8、签名或盖公章要求:委(受)托人属于个人的签名,属于单位的盖公章,如受托人属于单位的还需经办人签名。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7d5f45eec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2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