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业务委托书怎么填[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篇一:机动车登记委托书 机动车登记/业务代理委托书 注:对于选择性填空,请在被选项右侧空格内划“√”。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填表说明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2、“申请事项”栏为选择项目,请在相应栏内“□”中划“√”,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登记/备案的可多选; 3、“邮寄地址”栏,填写可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 4、“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签字”栏,机动车属于个人的,由变更后的现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由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属于个人或者单位代理的,由代理人或者代理单位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代理人”栏;5、“号牌种类”栏,按照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挂车号牌、使馆汽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警用摩托车号牌填写。 篇二:机动车注册代办委托书 委托书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天内有效。 委托人受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________(签名或盖公章):_________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5、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6、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 7、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篇三: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被委托人为个人的,由个人签字:委托人签章: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注: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选择后请在“□”中划“√”。涂改、复印无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4352d2d84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