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小区配套幼儿园物业服务费 的提案 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的核心问题,是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就近、不贵、安全有质量”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需求。 办好学前教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为了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治理工作进行部署,两年多来我县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随之而来带来一些问题。因为幼儿园在小区内,需要使用小区内部的水、电和排水等设施,如何缴纳水电费、物业费没有统一标准,一些物业公司强硬要求按商业标准收取水电费和物业费,如果不按照物业公司的标准交费,幼儿园就要面临被“断水断电”,最终受害的是家长和孩子。 经调研,我县大部分配套幼儿园物业费和水电费按照商业标准收取,一所幼儿园每年要缴纳8000-2300不等的物业费,按照水费5-6.5元/吨(高于居民价格2-3元左右),电费0.7元/千瓦时(高于居民价格0.2元左右)进行缴费,2020年县发改局四部门印发的《关于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园水电暖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字【2020】4号),只是针对水电暖气企业下发的文件,物业公司不予认可,落实难。但幼儿园作为小区内的一个独立机构,具有公益性和特殊性,它的安保、卫生、绿化等都有单独的要求,基本上不用物业提供服务,也不会去用小区里的电梯。过高的物业费和水电费增加了幼儿园的办学成本,也会提高保教费造成“入园贵”,间接损害幼儿家长的公共利益。有时甚至会导致幼儿园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影响幼儿园的正常教学。 根据以上情况,提出一下建议: 1. 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配套幼儿园按“需”收取物业费 的收费文件。“按需收取”即:需要什么服务,收取相关的费用。比如幼儿园没有水管维修工,没有电工,请物业来帮忙,物业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可以是 包干制 ,收取一笔固定的费用,出了问题派人来提供服务,不再单独收取;也可以是维修一笔收取一笔。 2. 根据幼儿园的公益属性,落实《关于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园水电暖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字【2020】4号)文件精神,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水电暖气价格不高于居民价格。 唯有出台相应的标准,才是形成持久良性发展的良方。切实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水电暖和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既是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解决“入园贵”有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87d1006c6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