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蝶财务记账软件财税实操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等纳入社保财政专户的社会保 障基金的财务管理”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有效、规范 运行,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障基金财政 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一童总则 第一条 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 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简 称社保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 相互挤占或调剂使用。 第二条 基金按种类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 平衡。按照统一的基金会计制度和各项基金的具体规定设置 科目,编制会计报表。 第二童财政专户 第三条 社保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开设,财政社会保障部门 和财政国库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第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基金收 入户。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 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第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基金支出户。支出户除 接受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 金蝶财务记账软件财税实操 其他收入业务。 第六条 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城市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优抚 医疗补助,经财政部门认可,开设专用账户用于发放,财政 专户将款项拨付代发银行的专用账户,代发银行根据民政部 门提供的发放花名册发放到个人账户。 第三童基金筹集 第七条 财政补贴收入由国库直接划入社保财政专户。财政 补贴收入划拨社保专户经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划入。 第八条经办机构征收的保险费、上级补助收入和利息收 入,每月全部转入社保财政专户。 第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 老保险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 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 第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得从社会保 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H■—条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支 出户的利息收入从支出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收入户利息月 末转入财政专户。 第十二条 社保专户开户银行要按照分险种、按政策计息的 要求,提供一式多联的利息通知单,同时送财政国库部门、 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记账,财政部门 不得自行分配利息。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93bd39e4ad7c1c708a1284ac850ad02df800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