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社会保险的管理,明确员工与企业的缴费义务,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员工,对退休、返聘员工不纳入本管理办法。 三、 权责范围 总经理:负责社会保险缴纳的审批工作。 部门经理:负责社会保险缴纳的审核工作。 员工关系专员:负责社会保险缴纳人员的确认,并编制相应的图表以及社会保险的缴纳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电子台帐的建立以及与社会保险相关的所有工作。 四、 主要内容 (一) 社会保险的分类 本制度所涉及的社会保险内容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五个险种。 (二) 职工缴费基数的确定 根据职工实际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 工资等)核定,工资高于上年社会职工平均工资600%的由社保局按社平工资的600% 核定为缴费基数,工资低于社平工资40%的由社保局按社平工资的40%核定为缴费基 数。 (三) 社会保险缴纳办法 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核定 缴费比例 险 种 (在上年度全市社平工资的40%-600%间核定)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17% 8% 城镇户口员工缴1%, 农村户口不缴 不缴 失 业 保 险 1% 工 伤 保 险 0.5-3.3% 生 育 保 险 医疗保险 (四) 缴纳方式 0.7% 不缴 2%(基本医疗)+2元(大额医疗) 8%(基本医疗)+1%(大额医疗) 职工缴纳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按月从职工工资中扣除,并代为缴纳。 五、 社会保险的管理 (一)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并由员工关系专员办理相关业务。 (二)在职符合条件的员工必须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参加社会保险。 (三)员工关系专员必须在每月20号前为符合条件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增缴业务。 (四)参保职工离职后,员工关系专员及时为其办理停保手续,并根据员工要求为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六、 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各项保险具体原则按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文件执行。 (二)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8420af2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3d321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