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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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激励机制,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15]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与名额

第一条 法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统一负责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二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评审条件要求,组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本校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硕士研究生,不含非定向研究生、不含提前毕业研究生、不含处于休学状态及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在评审期间,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受校纪校规处分的,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评分标准及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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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综合考察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发展潜力等,并依据综合情况进行排名。学习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5分;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安徽财经大学,且不得重复使用。

第八条 科研及其他奖励量化指标计算规则 1、科研论文和项目加分

科研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计全部分数,论文署名第二作者按50%计分。 1)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每篇加60分。

2)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校定核心期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未列入CSSCI来源期刊的985211高校的学报、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每篇加40分。

3)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上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的,每篇加15分。

4)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其他正式期刊(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正式出版的文集等书籍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加5分。

5)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法学探索》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2分。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项时主持人(排名第1)各得10分。其他参与成员按主持人结项时计分:排名2获排名1得分的40%排名3获排名1得分的30%;排名4获排名1得分的20%;排名5获排名1分的10%

2、其他奖励加分

1)参加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或校内学术会议并收录论文的计5分;同时获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其他奖项5分。

2参加校外研究生学术论坛或学术会议并收录论文的计10分;同时获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其他奖项5分。

3参加省级以上研究生学术论坛或学术会议并收录论文的,15分;时获一等奖加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其他奖项5分。

4)主持假期社会实践项目省级3分,校级2分,院级1分;参加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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