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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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方案

第一条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六)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第三条 评定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获奖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第四条 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 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参评人数统筹分配,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

学校每年按时开启申请系统,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系统进行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二)学院初审

学院组织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填写**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学生名单》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奖助中心审核。

(三)学校审核

学生奖助中心对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统一进行审核,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1115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审批。

第七条 学校于每年12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生奖助中心和学院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条 获奖学生由学生奖助中心发放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附件:1-3-1: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d11bbcd2b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f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