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方案 第一条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六)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第三条 评定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获奖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第四条 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 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参评人数统筹分配,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 学校每年按时开启申请系统,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系统进行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二)学院初审 学院组织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填写《**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学生名单》,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奖助中心审核。 (三)学校审核 学生奖助中心对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统一进行审核,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审批。 第七条 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生奖助中心和学院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条 获奖学生由学生奖助中心发放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附件:1-3-1: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d11bbcd2b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f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