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行业资料分享--可编辑版本--双击可删==== 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程序 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共分四阶段12步,十二个具体步骤为:可行性研究、制定产权转让方案、内部审议决策、产权转让行为审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选择产权交易机构、披露产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产权交易、转让方案调整、确定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结算交割与付款、交易鉴证与变更登记。 第一阶段 研究批准阶段 1. 制定转让方案:涉及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基本情况;企业产权转让行为的论证情况;职工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方案;收益处置方案等。 2. 内部审议:国独企业有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国独公司应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董事会的有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涉及职工的,应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 审核、审批:职工安置到劳动保障部门审批;金融债权人书面同意;涉及公共管理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涉及土地及矿权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 产权转让批准: (1)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涉及国有控股定位丧失的,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审批分为三个层次:国资监管机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资监管机构批准,重大事项报同级政府审批;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转让重要子企业产权,有国资监管机构审批;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转让子企业和各级资企业持有的国有企业产权,由所出资企业按照自行制定并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审批。 (3)必备文件 转让国有企业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阶段 基础工作 源-于-网-络-收-集 ====Word行业资料分享--可编辑版本--双击可删==== 1. 2. 清产核资: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办理; 财务审计:依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 3. 资产评估: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14号)进行评估;评估后应依据《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02号)进行核准与备案。 第三阶段 产权交易阶段 1. 2. 3. 4. 选择交易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发布信息,征集受让方; 组织交易,签订合同; 办理交易鉴证; 以上四个步骤中涉及的详细情况,在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后交易代理结构将协助完成。 第四阶段 后续工作 1、 收益的处置:按照《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国办发[2003]96号)、《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办理; 2、 相关登记手续:工商登记、产权登记等。 源-于-网-络-收-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a8ae3d743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