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动物学的发展历史和热点领域 蔡海 (武威职业学院农业经济系,甘肃武威 733000) 摘要:对土壤动物学在国内外发展历史,土壤动物对土壤的作用,土壤动物类型区别和概念,以及现代土壤动物学研究的热点领域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土壤动物;生物多样性;养分循环;生物指示 一、土壤动物学的发展历史 最早记载土壤昆虫的文字,是河南安阳出土的3000多年前的殷墟甲骨文,共记载有9种昆虫[1]。公元前2世纪前后成书的《尔雅》中记载有昆虫80多种,涉及土壤昆虫的有蝼蛄、衣鱼、蝉、蚁和蛴螬等,这比亚理士多德(公元前320年)的动物学笔记中首次记载的希腊土壤动物早近1000年。土壤动物的研究已有160多年的历史,其研究内容大题上可以分为4个阶段。 (一)蚯蚓时代 作为土壤动物科学研究的著作一般认为始自达尔文(1840年)的《关于土壤的形成》和《蚯蚓对土壤形成的作用》。由于受达尔文的影响,在19世纪后半叶,有不少动物学家对寡毛类动物也作了许多研究工作,纷纷发表论文。 (二)种类计数时代 20世纪初意大利的Berlese(1905)发明了烘虫漏斗和Tullgren(1917)的改善漏斗,改善了对生活在土壤和腐殖质中的螨和许多小形节肢动物的采集效果,有利于土壤动物种类的描述,推动了土壤动物区系的综合研究[2]。 (三)系统研究时期 在第2次世纪大战期间,由于交战双方都急需补充和生产大量粮食,学者们把增产的目光集中在土壤上,欧、美科学家从各自的研究中发现了土壤无脊椎动物对土壤有机质的分解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当时美国的Pearse(1946)、英国的Fenton(1947)和前苏联的Gilyarov(1947)等人都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战后土壤动物研究就发展成为一门分支学科——土壤动物学[3]。1955年4月17日在英国的诺丁汉大学召开了第1次国际土壤动物学学术研讨会。以后每隔3年进行1次国际土壤动物学学术研讨会。土壤动物学的专门期刊《土壤动物学报》(Pedobiologia)于1961年在奥地利创刊,由E.Von Tome主编。不久由Delamaire Deboutteville主编的《土壤生态学》与《生物学通报》(Pevued’Ecologic et de la Biologie da Sd),于1964年在法国发行。与此同时,不同地区有关土壤动物类群如:蚯蚓、白蚁、跳虫、螨类的专著以及土壤动物学、生态学等著作相继问世,大大丰富了土壤动物学的内容,因而这个时期被认为是土壤动物种类论述和系统研究的时期。 (四)生物生产力研究时期 由于国际学术联合会(ICSU)的倡导,于1967—1974年间组织了国际生物学计划(International Biological Program),其中土壤动物的研究就是一个重要方面。在这段时间世界上许多国家投入了相当的人力和物力,其中英、法、德、加、日本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资料,把土壤动物学的研究也推向了新的阶段,从描述到系统学的研究阶段进入到生物生产力对人类与环境关系的研究阶段。由于土壤动物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也进一步引起人们的重视,各国相继成立了不少专门的研究机构,出版了专业期刊和专著,进一步推动了土壤动物学的发展[4]。 虽然土壤动物学已经有150年的历史,在以农业为基础的我国来说,从零星报道已逐渐走向系统化研究目标。1987年由20多位动物和昆虫学家联合起来,在我国亚热带林区进行了土壤动物的分类、区系、生态和生物地理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在掌握大量标本和数据的基础上,已写成 - 1 - 《中国亚热带土壤动物》一书问世。为撰写自1993年开始由国内60多位学者参加的《中国典型地带土壤动物的研究》,在我国的温带、暖温带、高寒草甸草原、北热带雨林和中热带雨林地区,同步进行土壤动物的凋查研究。从1万多个定量土壤样品和各地普查的样品中,总共获得了50多万号各类土壤动物标本原生动物数量未记在内,经过数十位有关学者的研究鉴定,共计鉴定出508科,1037属,3214种,充分显示了我国土壤动物丰富的物种多样性。这项工作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对我国不同地带的土壤优化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找出环境污染的生物指标供给农业、林业部门决策参考,也为环境科学提供监测的科学数据,同时也为建立我国的土壤动物学奠定基础[5]。 二、土壤动物的概念和类别 土壤动物是指生活史的活动阶段全部或大部分在土体内或土表枯枝落叶层(litter)内度过的动物,不包括生活史中仅仅不活动阶段(卵、蛹、休眠状态)在土壤中的动物和仅在土壤中短暂居住的脊椎动物(啮齿类、爬行类、两栖类)。土壤动物根据其在土壤中栖息的层次可分真土居、半土居、地表土居和上方土居动物四类;从土壤动物的食性又可以分为根居者、枯居者、尸食者、粪食者、菌食者、捕食者和杂食者七类[6]。 根据土壤动物身体的大小,将其分为微型动物、中型动物、大型动物和巨型动物。 (一)微型动物 需要借助显微镜观察可见的微小动物如原生动物,一般体长在0.2mm以下。鉴定种类须将土壤样品进行培养或者直接在显微镜下观察。 (二)中型动物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ab461f5dc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8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