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穗综云立字〔2021〕第2300170号)(穗综云立字〔2021〕第2300170号) 【主题分类】土地城建 【发文案号】穗综云立字〔2021〕第2300170号 【处罚依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18225242560100 【处罚日期】2021.06.02 【处罚机关类型】城管执法局 【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白云区 【处罚对象】王**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07 15:50:3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处罚类别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事由 1 / 2 穗综云立字〔2021〕第2300170号 王** 罚款 2021-06-02 2021年5月17日,当事人在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鹤云路24号地段进行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b3b8523551252d380eb6294dd88d0d232d43c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