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发言稿:实践新时期检察工作新思路新理念检察版 “枫桥经验”的产生、发展跨越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已经成为公认的中国经验,半个世纪以来仍然具有普遍意义和持久生命力。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示要求为根本指南,在zd综治工作大格局下,实践新时期检察工作新思路新理念的检察版。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尤其要注重如何把法治精神融入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之中,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既要当“护法的卫士”,又要做“普法的先锋”。要通过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多种方式,助推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检察机关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融入基层治理,必须以面向基层为切入点,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起来,尤其是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结合起来。通过密切与基层党组织的沟通联系,把各种社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串联起来,增强影响力,做到优势互补,更好地发挥服务群众、宣传法律、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功能作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c70dbf2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b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