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入学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如果孩子是本市户籍: 1) 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中打印出来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2) 全家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 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租房合同等原件、复印件) 4) 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5) 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如果孩子是非本市户籍: 1) 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中打印出来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2) 外省市在京借读证明原件(打印版)------ 到朝阳区暂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 3) 监护人双方在朝阳区的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4) 监护人双方在京工作证明(原件、复印件) 5) 在朝阳区的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正规的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6) 全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7) 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8) 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以下情况的非本市户籍孩子可享受按本市户口对待: 1) 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2) 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3) 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 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以上材料可以等同“借读证明”使用 如果父(或母)一方户口为北京的非本市户籍孩子: 先持父(或母)在京的户口簿及学生与其母(或父)外地户口簿、学生父母的结婚证、学生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北京户口所在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此信可等同“借读证明”使用 外省市户籍的孩子如何开具借读证明: 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持下列材料经暂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 1)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朝阳区的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暂住证应在有效期内且来京时间已达半年以上; 2)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朝阳区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实际住所证明可以试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也可以是正规住房租赁合同; 3)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农业户口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提供在京社会保险证明 ----------其中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可以是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与受聘单位签署的受聘合同;还可以是在京取得的经工商部门审批的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在京社会保险证明应为“三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4) 学生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 学生全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具有外省市户口,原则上户主应为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提供学生的出生证明,以证明来京务工人员身份及其与学生之间的子女关系。 如果孩子是外国籍的 1) 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许可”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朝阳区(凭房屋产权证或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情况说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cb5125ca26925c52cc5bf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