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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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一、知识与技能

1 具备外语、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 2 熟悉大学教育的相关知识;

3 熟丰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知识;

4 熟悉学生辅导工作的知识,具备职业规划与指导、学习辅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5 各类信息技术(包括电脑操作和网络技术)的应用能力; 6 具备辅导工作所必需的独立领导、协调、沟通能力以及文秘报表处理能力;

二、能力与素质

1 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善于倾听,对学生思想及精神有敏锐的把握; 2 有很强的心理知识和心理技能,能够深入地发现并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3 为人以正派为主,言行端正,能够做到实事求是;

4 深深认识学生习惯、学习方法、生活状态和发展趋势,并能够将这些知识运用在职业辅导工作中;


5 具有分析思考判断能力,掌握职业辅导绩效;

6 具有良好的表达、沟通及情绪管理能力,积极服从组织安排; 7 具有鼓励、激发学生潜能及学习自律能力;

三、任职条件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 有本科以上学位者优先; 3 填写职位申请表后进行公开招聘; 4 接受学校统一的考核机制; 5 有学生辅导工作经验优先;

6 按照学校规定的试用期和有关制度完成入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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