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法院受不受理理网贷纠纷? 如今,随着网贷的进一步发展,由此而诱发的网贷纠纷,可以说是多不胜数,究其因,大部分网贷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往往都会把利息订得非常高,甚至超过了银行利息的4倍,涉及高利贷。那么,我国人民法院受不受理理网贷纠纷?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3、P2P网贷模式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P2P网贷平台由于没有贷款牌照,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若借款人在借贷后不按约定时间还贷的话,作为债权人的网贷平台有权力对债务人提起民事诉讼。 (1)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对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部分予以保护,超过部分不予保护。 (2)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3)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4)对于债务人已经按约履行的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债务人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5)对于P2P平台通过服务费、催收费等名目变相收取的费用以及约定的相应违约金,应当与利息、逾期利息一起予以计算,人民法院对最高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部分,不予保护。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d1db19987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f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