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塔式起重机 (以下简称“塔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三、塔机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四、塔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 全人员在场监护。 五、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六、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情况:顶 升时严禁回转起重臂和其他无关顶升作业的动作。 七、塔机安装后,应进行调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 差不得超过4/1000。 八、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 设立避雷装置。 九、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超出使用说明书规定,另行制作 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及专项方案。 十、塔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塔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规定。 十一、塔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机起重臂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确保塔机能360°自由回转。 十二、塔机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 进行全面了解。 十三、在进行塔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司机应鸣笛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 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启动前各控制手柄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 上机。 十四、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司机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 时,司机应拒绝执行。 十五、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 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十六、塔机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 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十七、塔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 禁用塔机载运人员。 十八、塔机必须按规定的塔机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超载荷使 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防护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 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十九、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 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 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二十、严禁使用塔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 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一、司机必须专心操作,作业中不得离开司机室;起重机运转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二十二、起重机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上下起重机,司机室内不得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防止触电 和发生火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d7f0d4fb62acfc789eb172ded630b1c58ee9b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