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比较和打比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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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比较和打比方

作比较是将两种类别相同或不同的事物、现象加以比较来说明事物特征的说明方法。例如:

①太平洋所占的面积差不多等于其它三个大洋的总和,比最小的北冰洋大十四倍。

②大礼堂顶上藏着比北京新扩建的长安街路面还要宽的十二榀钢屋架。 例①将太平洋的面积和其它三大洋面积相比,与北冰洋面积相比,这是同类比较。例②将十二榀钢屋架与长安街的路面宽度相比,这是异类比较。

打比方是通过比喻的修辞方法来说明事物特征的一种方法。如:石拱桥的桥洞成弧形,就象“虹”。

这两种方法都要选用人们熟悉的事物来说明。但构成方式和作用不同。 作比较构成的基础是比较点,在同一个比较点上鉴别事物;打比方构成的基础是相似点,通过相似来联系两事物。比较下面两例:

a.蚕的小小身躯是一座非常奇妙的“加工厂”。(打比方) b.别的动物都吃生的,只有人类才会烧熟了吃。(作比较)

a句中被说明的对象与喻体这两种事物在功能上相似,从而构成比喻。b将“别的动物”和“人类”两者在“食物”上比较,构成比较说明。

一般来说,作比较与打比方在表述方式上有所不同,作用各异。作比较常常通过叙述或说明的方式将两事物进行比较,在比较中鉴别,把被说明对象的特征显示出来;而打比方则是通过描写的方式将被说明对象的特征形象地表现出来,给人以形象的感受,从而了解被说明对象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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