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水供用水合同 为明确供、用水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计费水表安装地点及口径。 (一)、计费水表安装地点为:。 (二)、计费水表口径为:。 第二条供水方式及用水地址。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供水。乙方用水地址为:。 第三条供水量约定。 (一)、用水性质:工业用水。 (二)、供水水源:张家坝水库原水。 (三)、每月实际供水水量以水表计取为准,甲方对乙方用水量每月抄一次表。 (四)、乙方负责在所租用厂房红线外管网上安装水表,以计量每月用水水量,同时告知甲方计费水表安装地点。 第四条水费结算。 (一)、双方按照乙方所安装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甲方按照 2.375元/立方米供水单价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供水水源取水价格发生变化,则水费单价相应调整。 (二)、甲方于每月二十日与乙方联系,并协同乙方指派人员对计费水表共同抄表确认用水量。 (三)、甲乙双方对乙方用水水量进行确认后,所用水费按季度结算。乙方应于签订供水合同之后的每年三月二十三日、六月二十三日、九月二十三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前向甲方缴纳相应水费。同时本合同终止之时及乙方退租标准厂房之时,乙方应对所用水费进行结算。 (四)、如果乙方对付款通金额有异议,必须在每季度水费结算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乙方对付款金额没有异议。对水量读数记录单有异议不能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乙方提出异议后二个工作日内,在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按双方确认的数额付费,在此期间乙方不承担逾期支付的责任。如在二个工作日内未达成一致意见,再按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办法进行解决,对已扣的水费按多收退还的原则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dcae91f80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c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