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时间:2022-05-01 18:01:16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和

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党员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公开承诺要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村级建设的目标任务,结合党员实际,量力而行。

第三条 公开承诺的内容:

(一)村干部党员重点围绕争做“增收致富的领路人、群众利益的实现人、文明新风的带头人、管理民主的践行人”,结合履行岗位职责进行承诺;

(二)无职党员重点围绕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服务群众等方面进行承诺;

(三)有技能的党员重点围绕帮扶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向群众传授实用技术,带动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进行承诺;

(四)老党员重点围绕调解邻里纠纷、村务监督、反对封建迷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进行承诺;

(五)流动党员重点围绕为本村发展献策、提供信息、组织劳务输出等方面进行承诺;

(六)年龄较大或体弱多病,确实没有能力的党员,经




过村党组织同意可不进行承诺,党员参与承诺的比例应不低90%

第四条 村党组织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承诺工作例会,由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个人汇报公开承诺的落实情况和下步措施,推进各项承诺落实到位。

第五条 建立承诺工作督查制度。由群众推选35名党员代表组成承诺督查小组,负责承诺事项的具体监督,及时掌握承诺事项的落实进展情况,并按月或季度在公开栏上对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 对党员承诺建立台帐,对承诺事项及时登记。 第七条 建立承诺民主评议制度。结合每年召开的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党员要对落实承诺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接受党员群众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工作考核、评先争优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建立承诺考核制度。对兑现承诺成绩突出、党员群众普遍满意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承诺落实效果不好、党员群众不满意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对不履行承诺或因主观原因造成承诺未履行和在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党员,要根据其实际工作表现或错误,给予通报批评、诫免处理。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dfd525532b765ce0508763231126edb6e1a76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