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童旭计划财务部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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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童旭计划财务部经理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02.01

【字 号】许银保监复〔201915 【施行日期】2019.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童旭

计划财务部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银保监复〔201915



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王童旭同志拟任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长农商文〔201819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童旭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王童旭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该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原许昌银监分局代章)

2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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