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宣城监管分局关于王夏云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宣城银保监分局 • 【公布日期】2019.02.18 • 【字 号】宣银保监复〔2019〕4号 • 【施行日期】2019.02.1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宣城监管分局关于王夏云任职资格的批复 宣银保监复〔2019〕4号 旌德农商行: 你行《旌德农村商业银行关于王夏云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旌农商银〔2018〕20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分局研究,核准王夏云安徽旌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任职文件请及时抄送我分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宣城银保监分局 (宣城银监分局代章) 2019年2月18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1021ff468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f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