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铁路货物装卸业务承包合同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某国合同法》、《中华人民某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装卸业务内容 根据甲方运输生产实际,由乙方承担甲方 站(货场)的下列铁路装卸业务,包括:。(注:根据具体业务填写,如火车、汽车、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的装卸、货物短驳搬运、集装箱装掏箱、行包等装卸搬运作 业及其他辅助性作业) 第二条 装卸业务地点 装卸业务作业地点为: 。(注:根据甲方管辖X围内车站、货场以及铁路合资货场等具体名称地址X围填写) 第三条 装卸业务作业组织 乙方按照甲方铁路装卸车计划和甲方安排,组织装卸作业,装卸业务工作量和货物品名不固定。特殊情况下乙方应服从甲方临时安排装卸工作任务。甲方按铁路装卸有关规章、标准对乙方装卸业务工作量和质量进行验收确认。 第四条 装卸业务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装卸业务结算单价见附件1。 (二)甲方安排乙方参与铁路应急抢险、救灾以及非乙方业务X围内的任务,应给予乙方补助,补助费用与每月结算给乙方的装卸业务作业费一并支付,补助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元。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安全管理方面的过失,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上述保证金X围内扣除 乙方违约金、赔偿费用等。如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及时弥补、未造成甲方及第三人损失的,甲方应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结算乙方费用时一并退还。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指导乙方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质量、教育培训等制度,检查乙方制定和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按(月、季)对乙方的安全业绩、服务质量、作业效率、标准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办法另行约定。 2.甲方有权审查乙方装卸业务的经营资格,有权检查其设备安全技术状况,有权要求乙方配备相应数量的作业人员并更换不能胜任装卸工作的作业人员,有权督促乙方改善必要的装卸作业设施及装卸人员生活条件。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排装卸作业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应急装卸车等临时、特殊任务以及此类任务的应急演练。 4.甲方负责核定乙方装卸业务工作量和费用,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行结算支付。 5.甲方向乙方提供铁路装卸作业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章、文电及铁路装卸岗位作业指导书、技能要求等资料。受乙方委托,可以协助乙方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e6ab53f2c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