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州 大 学 - 苏州大学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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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

2011级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院对2011级建筑学、建筑学(室内设计)城市规划这三个专业实行按土建类专业大类招生,为了做好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大 [2010] 78号)精神,特制定我院《2011级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厚基础、强实践、重创新”的人才培养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提高人才质量。



二、培养模式

对我院2011级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5+2.5”的培养模式,实行宽口径培养,即新生先期在本大类内进行大类基础课程学习,之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情况,于第三学期进行本大类的专业分流,第四学期开始明确进入本大类中的某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

三、分流原则

在学分制框架下,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应坚持以下原则:

1.社会需求原则:有利于学生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来选择自己的专业,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2.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4.布局合理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布局的合理性,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四、分流依据

1.学生的志愿:指学生的自身学习兴趣、学习条件和今后发展意向。

2.学生的成绩:指学生取得的大类专业基础必修课程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法是指前两个学期大类专业基础必修课程的总分。

3.专业的要求:指学院对本大类中各专业(或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学习要求。



五、分流时间

分流工作在第三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启动,并拟定大类内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分流细则,并由教务处审批后统一网上公布。






六、分流细则

1. 分流对象:2011级按土建类专业大类招生的我院学生;

2. 分流条件:分流当年度在校在籍,已修完前期大类专业基础课程并取得课程学分。

3、分流名额:各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分流名额原则上按大类招生的总人数三等分,可根据分流原则作适当微调。

4、分流办法:首先根据学生第一志愿,并根据学生的大类基础必修课程综合成绩排序依次挑选,直至选满分流专业(或专业方向)的限定名额;对未能满足第一志愿者,则根据第二、第三志愿及学生的大类基础必修课程综合成绩排序再次进行挑选,调整到尚有空额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七、分流程序

1、提前向师生公布我院《2011级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实施方案(草案)》,通过院领导、系主任、专业任课教师、本科生导师、班主任等加以正面宣讲与引导,为我院2011级的专业分流打下基础、做好准备;

2、根据教务处审批后统一网上公布的我院大类内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分流细则,及时向学生公布各专业(或专业方向)的修读名额、条件及分流办法,指派专人指导学生填报分流志愿;

3、学生根据分流办法于第四周填报分流志愿(需分别填报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并在规定时限内交回学院。

4、学院统计学生的分流意向并审核学生的条件要求,并根据我院大类内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分流细则进行初步分流;

5、学院于第五周结束前向学生公示初步分流结果,并征求学生意见;

6、学院经再次核定后向学生公示分流结果,并于第六周结束前报教务处审核;

7、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将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学院将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八、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11级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组,负责对本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学院2011级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组组成如下:

组长:邹学海

副组长:尤东晶 陈国凤 王琼 张文英 茆汉成

成员:蔡平 刘伟 刘晓平 马建武 王振华 俞进伟 刘宁捷 本实施方案由学校教务处统筹协调。

201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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