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取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佚 名 【期刊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文告》 【年(卷),期】2005(000)0Z7 【摘 要】<正>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5]第3号令发布,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近日,人民银行在对商业银行个人借款合同资料的抽查中发现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的取得还存在以下问题: 【总页数】1页(P3-3)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832.2 【相关文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J], ;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39家商业银行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J], 3.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临柜查询量趋势分析 [J], 赵相东;相振宇 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申请从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J], 5.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发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fcbed32081c59eef8c75fbfc77da26924c59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