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今公务员考试制度是否合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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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今公务员考试制度是否合理3

【摘要】公务员考试制度是我国目前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公务员队伍吸收大批优秀人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政府机关战斗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公务员考试制度已经成为保障政府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制度。[1]但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还存在某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得公务员考试公正性、公平度和权威性很难保障,考试制度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本文分析了当前考试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不合理的因素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以期近一步完善我国现行公务员考试制度,更好地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 【关键词】公务员 考试制度 统一性 科学 一.公务员考试制度概述和发展现状 (一) 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概述

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从实施以来是被社会认可的人事制度的一项成功改革。做为我国目前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考试制度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的公务员招考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经过编制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资格审查等程序后,实施公务员公开考试。我国目前公务员考试内容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考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诸多不合理的因素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概括:

(一)考试制度统一性问题

因为我国目前的公务员考试规范化程度远远不够,在报名方式、招考程序、测试大纲、考试时间、分数要求等方面没有统一规范,有的考试不分类别,不分职务,在笔试、专业考试或面试中全部使用同一试卷测试,不能反映不同层次的岗位对人员的特殊要求,这种差异尤其是地方与地方之间表现尤为突出。各部门各地区自己命题进行考试, 这必然给公务员考试规范管理带来极大难度,也会出现参差不齐的后果。只有实行全国统一的公务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才能保证录取公务员的公正合理性。首先,是中央和国家机关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笔试时间不统一,笔试成绩也不能互相承认,许多考生在各地不停奔波,财力、精力等耗费颇大,这些都使得公务员考试的招考成本很高,极不利于选拔优秀人才。 (二)考试方式存在的灵活性问题

我国公务员考试在考试范围、考试方式上存在着种种不合理因素,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这也是影响公务员制度推广的一个重要因素。现行的笔试的试题包括《行政能力职业测试》《申论》以及专业科目考试的统一考试。 而我国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学历层次参差不齐,这样的考试手段有些单一,应该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测评手段。试题的设计应考虑这些不同对象的特点, 应区分具体情况、考虑岗位实际需要,招录公务员最终要达到惟才是用。此外笔试普遍存在命题质量不高,命题形式单一,[4]试题类型也不够全面,在试题结构、题型、分值分布等方面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笔试方式停留在过时理论和书本,不利于选拔优秀的人才,因此改变考试方式是进一步完善考录制度的必然选择。我国公务员考试内容上过于宽泛,没有具体落实为较强的量化指标,单纯的笔试对人才的能力进行评估仍有一定难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公务员队伍结构的优化。 (三)面试的科学性问题及其对选拔人才的影响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一场非常严肃的、高规格的考试,公务员面试是各招考部门自己组织,作为一个公务员, 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外在形象、口头表达能力等, 这一特点决定了公务员选拔考试比较注重面试成绩, 也就是国家机关对其所招录人员必须具备素质的基本要求。但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面试存在着不合理的因素,使得面试的公平与公正难以保障。面试考官的组成和素质关系到面试的信度和效度。尽管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的测评内容项目很多,但其基


本的无非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实际业务知识与操作能,举止仪表和逻辑思维能力等。但测试的内容对职位的特点针对性不强, 因而无法全方位对考生进行准确的考察。

(四)选拔程序的透明性问题

公务员考试是选拔优秀公务员的重要途径,全社会都会非常关注整个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希望能够通过考试真正选拔出优秀的人才。因为面试权完全由招录机关自己掌握,所以就给很多“关系户”打开了方便之门。[5]很多部门降低笔试的门槛,通过笔试的人数远远大于实际需要录用的人数,以方便在面试中优先录取笔试成绩较低各种“关系户”。还有很多部门笔试之后,不公开笔试名单,仅和有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所谓“单线联系”这极大地损害了考生的信赖感。我们认为比较合理的做法应该是:首先,充分考虑到考生获取信息渠道不同的情况,把每一位考生的成绩,甚至是每部分的成绩通过多种途径予以公示,并公布笔试名单。公务员的录用程序作为其他制度的重要前提,应该进一步加强监督,完善面试程序制度设计,并且以细则的形式立法。

三.改革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具体措施 (一)立法方面,完善制度

克服制度缺陷,使制度管理和人文管理结合起来,着力增强招录考试的科学,以实现择优选人的根本目标,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正。我国目前公务员招录程序还是比较严格的,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程序,需要有高效的职能部门来统筹管理,而建立相对独立的主考机关,有利于保证考试的公正与权威。基本上由各地人事部门应有关行政机关要求随时举行,没能形成国家范围内在名额、时间上的统筹安排,各地方、各部门各自为政,因而有必要参考建立相对独立的主考机关。目前考试和录用均由人事部门负责,很难适应较大规模的录用考试的需要。

(二)建立合理统一的考试制度 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考试类别全国统一划分, 考试时间、考试命题全国统一设定, 考试组织全国统一组织, 录用资格全国统一认定, 考试成绩在各地区各部门有效,改革当前公务员招录的现状-公务员考试应保持地域组织管理的全国相对统一。现有的公务员考试“多头管理”体制和方式是问题不能有效解决的重要因素之一,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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