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建设程序的区别 首先,《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 定》)的发布实施,经历了极其艰苦和复杂的过程,有人称之为“十年磨一剑”。 《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7年。而投资体制的改革的工作,实际上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从1979年就已经逐步开始。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 投资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新的时期。朱镕基就任总理之初,就把它列入其任期内的五项改革中的第二位。之后,经过多方努力和反复论证,直到温家宝任总理之后的2003年12月,国务院才通过了《决定》。但尽管如此,直到八个月之后才得以公布。可见这项改革影响之大、困难之大、意义之大。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进行了规范。在通常情况下,行使设定的机关不得行使实施权,行使实施权的机关不应具有设定权。在这一方面的作用,关键是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与实施权给予了严格分离。同时对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也就是说,哪些事情要经过批准的,哪些不要经过批准,都有了重大的改革。 投资体制的改革,主要在于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进而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来源多渠道、投资决策多层次、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的颁布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投资体制奠定了基础。 《决定》明确指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最终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就是要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进一步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营造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类资本要素的合理流动。第一次明确规定,变审批制为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 第二,实行核准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 核准制与审批制比较,相同之处是,依然要通过相当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但主要在审核的范围、审核的角度、审核的内容、审核的程序四个方面存在着重大的区别: 1. 审核的范围不同 需要核准的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需要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发布项目目录予以界定。核准的主体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 审核的角度不同 在审批制之下,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的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来对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在核准制的情况下,政府只是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主要是外部性、公共性,2、宏观性、战略性,3、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综合性三个方面进行审核。 3. 审核的内容不同 在核准制下审核的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的内容,而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方面的内容,由企业自主进行。 4. 审核的程序不同。 在过去实行审批制的情况下,企业投资项目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或者叫《预科研》即立项审批,然后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开工报告》等政府的审批环节。而在核准制的情况下,政府只审核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根据《目录》规定,燃煤火电厂,包括燃煤的热电厂,是属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即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项目。临汾热电项目即属此列。 第三,《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审批制时期上报的必备材料和审查的对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不仅包括项目的厂址选择、工程技术方案、产品方案、市场前景、盈利能力等内容,还包括了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相关的准入条件等内容。 投资体制改革之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功能是满足企业自主投资决策的需要,其内容和深度可由企业根据决策需要和项目情况相应确定。这些内容都应该是企业自主投资决策的内部事项。并且在核准制情况下不需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在核准制情况下,上报和审批的对象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书》。对《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书》的编制要求,一是对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二。是对内容的要求编制的内容中肯定会涉及企业以及项目的相关内容,但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比,有着根本的不同。其中最主要的不同,是从以“技术经济论证”为主转变为以“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综合论证”为主。按照核准制的要求,国家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核,重点是属于国家应该关注的事项,即从项目建设所引发的外部性、公共性问题等方面进行审核。所以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时,应针对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对拟建项目从规划布局、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节能、征地移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为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提供依据。至于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就不再是项目申请报告中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的内容。 2007年5月,国家发改委以发改投资[2007]1169号文,发布了《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2008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2008年第37号公告,公布了《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以上两个文件就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编写的依据,和核准评估的依据。 第四,必须提供的的支持性文件。 《核准申请报告书》是递交到国家发改委的最终材料,包括对项目的论证说明和相关的支持性文件。核准的程序决定了前期工作的阶段性安排,核准的内容决定了编制《核准申请报告书》的主要内容。通俗地说,做前期就是跑项目、跑批文。根据《决定》以及《企业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05cc50ba9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f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