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目前我国项目立项的类型以及之间的相互区别? 项目经过项目实施组织决策者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列入项目实施组织或者政府计划的过程叫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的分类为:鼓励类、许可类、限制类。其分别对应的报批程序为备案制、核准制、审批制。报批程序结束即为项目立项完成。 不同项目、不同的审批部门、不同的审批程序所要求的立项文件是各有不同的。 根据《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中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对于《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制。 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国家机关的基本建设项目、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经济适用住房 、学生公寓的建设实行审批制。 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第三,程序环节不同。过去的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核准制、备案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41ea24327284b73f24250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