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综合备考辅导:商品归类章节重点 报关员考试综合备考辅导:商品归类章节重点 第一节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1、海关合作理事会1983年通过《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或HS。 2、《协调制度》分为21类97章。 3、从类来看,基本上按社会生产的分工分类。 从章来看,基本按照商品的自然属性或功能、用途来划分。 从品目的排列看,一般是原材料先于成品,加工程度低的产品先于加工程度高的产品。列名具体的品种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种。 第二节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1、我国在《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增设本国子目三级和四级子目,分别编制出《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 2、《进出口税则》中商品的号列称为税号,每项税号后列出了该商品的税率。 3、《统计商品目录》中为了统计需要,列出该商品的计量单位,并增加了第22类,22类分为第98章、99章。 4、《协调制度》中的编码只有6位数,而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编码为8位数,其中第7、8位就是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加入的“本国子目”。 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 一、归类的依据重点 1、《进出口税则》 2、《商品及品目注释》 3、《本国子目注释》 4、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 5、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二、归类的申报要求 1、海关总署制定了《规范申报目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2、《规范申报目录》按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品目顺序编写的,并根据需要在品目级和子目级列出了申报要素。在报关时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对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三、归类的修改 海关审核认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名称编码不正确的,按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并根据《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知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报关单进行修改、删除。 四、预归类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口的货物进行商品归类。 一预归类申请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 二预归类受理和预归类决定 1、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129669e75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