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批复时间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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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批复时间有问题

1.批复有效期:

法律分析: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表》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备案表》有效期届满1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

法律依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有效期内未形式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立项批复过期怎么处理?

在立项手续失效前项目未开工的,如仍需实施,可在立项手续失效前到原批准机关申请延期。如果立项手续失效前未申请延期,项目还需实施的,需重新办理立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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