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行业资料分享--可编辑版本--双击可删==== 对本科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托福等英语考试的成绩认定办法 师教文[ 2010 ]165号 各部院系: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教学计划的若干意见》(师校发[2009]4号),自2003级本科生开始,我校大学英语课程实行分级分类教学和目标管理。即学生须完成大学英语必修课程学习,并通过选修课程学习和课外自主学习不断提高英语综合应用能力,且“学生毕业前,须参加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学位英语要求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与此同时,为提高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鼓励学生出国学习与交流,拓展国际视野,学生可自愿参加托福、雅思等英语考试,达到相关要求后,可认定为达到学士学位英语要求。相关要求及成绩认定办法如下: 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已经达到我校大学英语必修课程教学要求。学生可免于重修大学英语必修课程,课程成绩计60分。在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时,由教务员根据学生提供的考试成绩单原件,在相应课程重修成绩栏记录成绩。 1、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者;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者。 二、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已经达到我校大学英语学士学位英语要求。学生可免于重修大学英语必修课程,课程成绩计60分;可免于参加大学英语学士学位考试,学士学位考试成绩计“通过”。在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时,由教务员根据学生提供的考试成绩单原件,在相应课程重修成绩栏或学士学位考试成绩栏记录成绩。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报道总分对应的百分位在当年当次考试37%(含)(报道分为470分)以上者; 2、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托福、雅思等英语考试成绩认定要求见下表: 考试类别 TOEFL IELTS(学术类) GRE GMAT 总分≥700分 WSK(PETS-5) 合格,其中听力成绩≥24分 成绩要求 总分≥90分 三、本办法自2007级学生开始执行。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托福等考试计分办法(常模)调整,则上述成绩认定办法将作相应调整。 源-于-网-络-收-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15d5a195b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