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更名为山东工商学院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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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更名为山东工商学

院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 【公布日期】2003.02.08 【文 号】教发函[2003]44 【施行日期】2003.02.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更名为山东工商学院的函

(教发函[2003]4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更名为山东工商学院的函》(鲁政字[2002]45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更名为山东工商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二○○三年二月八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1a40dd413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