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目标任务
为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和文昌国际航天城建设,鼓励招商引资机构参与文昌市的招商引资活动,完善我市民营企业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引进优质产业项目,特研究制定《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办法(试行)》,提升招商引资成效,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
二、起草依据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琼府办〔2018〕3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结合文昌实际发展情况,市招商局于2021年1月15日草拟《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初稿,2021年1月19日征求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8个职能部门意见,2021年1月27日上报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2月5日,聘请公平竞争审查专业第三方机构博衡咨询对《奖励办法》进行公平竞争评估;2021年3月3日,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5月24日,经十五届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1年7月1日市政府正式文件印发执行。
四、主要内容
按照“一城三地”战略定位,一核、两带、三组团、多园的空间布局,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为主导,充分发挥以商招商的优势,加大对招商引资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招商引资机构向文昌市引进更多落地项目。
《奖励办法》共十七条,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基本内容如下:
(一)第一、二、三条为总则部分,说明奖励办法起草的意义和制定依据,解释招商引资机构的定义,明确奖励资金来源和使用要求。
(二)第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为奖励部分,明确申请奖励的对象奖励标准、方式及评定程序,及奖励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规定。
(三)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为附则部分,明确享受奖励的对象需签订书面承诺,并对《奖励办法》中的相关指标、解释权及效用范围进行说明。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2187d4bf3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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