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托的职能和作用 一、金融信托的基本职能 金融信托的实质和特征,决定了它具有以下职能: 1.财务管理职能 财务管理职能是金融信托的基本职能,它是指金融信托机构通过办理各种信托业务,为资金和财产所有者提供有效的管理和广泛的服务。在信托业务过程中,金融信托机构只能按照委托者的意愿进行管理和经营。如:金融信托机构接受企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向其基层单位发放委托贷款,信托机构不仅要按受托单位的要求,审查借款单位的偿还能力、担保人的信用和照约定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去发放贷款;还须监督贷款的使用,考核其经济效果,并到期督促借款人还清本息。信托机构执行的是社会性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任务,所以说,信托业务具有财务管理的职能。 2.金融职能 信托的金融职能,是指金融信托机构通过办理自身业务过程中所起到的融通资金作用。金融信托业务由于其经营对象复杂多样,业务范围广泛,经营方式较为灵活,因而在办理受托业务过程中,发挥着筹集和融通资金的重要作用。金融信托的融资方式灵活多样,有间接融资,也有直接融资,有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也可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 3.信用服务职能 信用服务职能,是指金融信托机构为客户提供的各种与金融业务有关的服务,如代办企业单位发行股票、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信用签证、经济咨询、代保管、代办会计事务、充当投资顾问,等等,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金融服务项目将越来越多,信用服务职能的地位将更显突出。 二、金融信托的作用 关于金融信托的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为支持不同经济成分对资金和信用的需求,开辟了筹资、融资的新渠道,提供了新方式。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近千家信托投资公司以信托存款、委托存款、代理业务、发行股票债券、引进商业贷款等多种形式筹措国内外资金,信托资产总额已逾千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以灵活的方式和简便的手续,解决企 事业等单位合理的资金需要和急难问题,优先支持了能源交通、原材料、出口创汇、科技进步和优质名牌。 (2)促进了金融改革,打破了银行对金融的垄断。信托的兴办,突破了银行信贷一些过时的老框框和单一的信用方式,促进了金融改革。例如,信托投资机构先试行开办的单位定期存款,买方和卖方信贷、补偿贸易贷款等业务,以前银行不办理,通过金融信托机构试办后,促进了银行开办和推广。 (3)为单位、个人理财,提高资金效益,信托机构举办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业务,为主管部门和单位代管财务,解决了借出单位资金拨出后无力监督、资金难以收回的问题,加速了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借出单位增加了资金的安全感。同时也促进了基层单位加强经济核算。金融信托机构接受个人的信托事项,为其解决本人难以管理和处理的财务问题。如,执行遗嘱、生前监护、代理投资等。 (4)沟通横向联系,促进经济协作。信托是最理想的联系纽带。信托的多种功能和灵活多样,使它具有沟通横向联系、促进经济协作的能力,为跨地区、多方面的合作牵线搭桥。例如:信托机构承办异地补偿贸易委托贷款和投资,促进物资和技术的交流,协助经济中心城市的资金,技术向内地转移,支持内地生产。同时经济中心又可从内地取得本身紧缺的产品和物资作为补偿。 (5)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桥梁。我国金融信托投资机构通过中外合资、合作生产、三来一补、融资租赁、商业贷款和在国际金融市场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支持出口创汇和科技进步。 (6)为社会提供广泛的、多样化的服务。信托以其多种职能和丰富的业务内容为社会各界提供广泛的、多样化的服务,以多边经济关系和多种手段扩大了信用中介,使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交替为用,与银行信贷相辅相成,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232875bb34e852458fb770bf78a6529657d3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