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价 管 理 制 度 一、成立物价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有院领导、医教科、护理、设备、药剂、财务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医院物价管理。 二、配备专职物价员,隶属财务科,在财务科长领导下负责医院的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有关科室,应指定一名以上兼职物价员,负责本科室的物价管理工作,督促工作人员,依照收费标准,按实际医疗项目填写病人医疗费用通知单。 四、物价管理小组和专职物价员要经常指导职工认真执行物价政策,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公布的医疗收费标准,并组织有关人员对物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或组织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监督建立正常物价管理秩序。 五、医疗收费标准中未列的医疗项目,应由专职物价员和成本核算岗位人员共同进行医疗成本测算,填制“新增医疗项目收费审批表”,报经卫生行政和物价部门批准执行,医院、科室或个人无权制定、提高、扩大医疗收费标准。 六、统一医疗收费通知单,详细记录医疗项目,反映医疗收费标准和病员的医疗费用。 七、专职物价员要依据医疗收费标准,结合本单位医疗等级和医疗情况,整理本单位医疗收费标准,并印发各科室依照执行。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分解收费,不准扩大收费范围。 八、收费标准的变更,应凭财务科或专职物价员的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执行,不准推迟或提前。其他科室或个人无权通知变更医疗收费标准。 九、自制药品的定价,凡市场价格的同类产品,可参照市场价格执行。市场无价格的,应严格按实际加工消耗,进行成本计算,填报有关报表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十、经加工后的中草药定价,如经挑选使药品等级上升,可按新的等级计价。如经炮制加工后改变了原有实物形态的,可加入炮制加工费用,填报有关报表重新计价。 十一、药库购入药品,按市场批发价入库,药房领用药品的计价应在药库药品原价的基础上再分别按西药15%,中成药16%,中草药30%加价。 十二、主要医疗收费项目,如挂号费、住院费,大型设备检查等常规项目,要在醒目的地方明码标价,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有条件时也可以在社会上聘请部分义务监督员,广泛听取意见,促进医院物价管理。 十三、接受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的检查。上级机关、物价部门及有关单位来人检查,了解物价情况,本单位任何人不得阻挠刁难,应积极提供方便,如实反映情况,接受检查监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293ba39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02be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