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的授权书 致: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 青岛海信电器营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是按 中国 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11号海信研发中心7号楼。兹指派按 中国 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烟台市莱山区芳华园初家集贸市场东门43号 的 烟台兴隆电器有限公司 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 烟政采(海逸)货物2016002 号招标提供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烟台兴隆电器有限公司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烟台兴隆电器有限公司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我方于 2016 年 01 月 22 日签署本文件, 烟台兴隆电器有限公司 于 2016年 01 月 24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348a4c2ccbff121dc3683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