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制造商授权书 (适用于招标文件有产品授权要求,而该投标产品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情形) (集中采购机构): 我方(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产品设备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人合作者身份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招标共同和分别负责。 (3)我方兹授权(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此项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一切事宜。兹确认(投标人名称)及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办理一切合法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文件,以此为证。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名称(盖公章): 正式授托代表: 正式授权代表: 职务: 职务: 部门: 部门: 注:若本项目获省财政批准可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由境外制造商进行授权的,其企业无公章之管理规定,则制造商授权代表签字授权即可,但投标文件正本中须出具授权书原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e1224870f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