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前后学校、幼儿园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防范工作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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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街小学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

前后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防范工作的总结

根据榆教通字201429号《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前后学校、幼儿园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防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清明前后是农事和祭祀用

火的高峰期,也是森林火险火灾的高发期。为全面敲响森林防火安全警钟,切实做好学校、幼儿园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防范工作,现根据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有关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将有关事项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校园森林防火常规管理

森林防火是事关生态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各学校务必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意识,克服“森林防火与我无关”思想,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立足于应对火情的战备状态,切实将敏感时期森林防火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全年安全工作目标内容,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学校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防范工作扎扎实实,不出纰漏。

二、加强宣传,严格遵守区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根据《榆次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禁火令》规定:21531日是我区森林高火险期。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杜绝森林火险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违者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我校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采取“五个一”(上一堂课、写一篇作文、发一封公开信,出一期黑板报、挂一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和途径,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师生注意用火、防火安全,严格遵守《禁火令》。尤其是清明节祭祖期间用火必须慎之又慎,按规(令)办事。学校经报批后组织郊游、野外活动时,


要严格禁止学生野炊、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活动。向学生要转发《榆次区教育局森林防火知识明白卡》推动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进家庭”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特殊学生管理,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中小学生、幼儿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学生管理方面,要特别加强对智障学生、问题学生等的管理和教育。发现森林火险或火灾,学校师生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的责任。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等抢险救灾工作,遇有自发扑救森林火灾情况的,学校要及时加以阻止,严防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完善森防档案管理,强化落实责任追究

要加强清明节期间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在高火险期内,凡没有认真进行防火教育宣传,导致师生在野外玩火,不按规定用火,即使未造成森林火险、火灾的学校,我校将配合相关部门从重从严追究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加强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我校加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对库房、电脑房、图书室、消防通道和电线电路等部位逐一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校园火灾隐患,确保安全。同时进一步完善我校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时组织师生进行演练,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全校师生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把我校安全工作做更好,打造和谐平安校园。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

前后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防范工作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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