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科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技〔2018〕1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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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科研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2018.11.12 2018.11.12 科工技〔20181545

国防科技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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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科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工技〔2018154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加大国防科技基础研究领域创新力度,充分发挥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自主创新平台作用,赋予一线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建立稳定规范的基础科研项目支持机制,国防科工局制定了《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科研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防科工局

20181112

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科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升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自主创新能力,赋予一线基础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规范实验室稳定支持科研项目管理,依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机制的通知》和有关军工科研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稳定支持,是指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通过军工科研经费渠道,在一个时间周期内按照一定经费标准,支持实验室自主开展国防领域基础性、前沿性和探索性研究的科研投入方式,旨在培养造就高水平国防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提升实验室的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实验室稳定支持科研管理遵循自主选题、定性评价、宽容失败、开放协作原则,简化管理流程、减少审批环节。

第四条 国防科工局负责项目审核确认、预算编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及重大事项协调等工作。 实验室依托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协助开展项目结题验收、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实验室依托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单位、国防科技大学的,直接由依托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结题验收等工作。

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组织项目论证实施和过程管理,对项目实施进度、完成质量和经费使用等负责,协助开展项目结题验收、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项目评议、过程指导、结题验收以及参与绩效评价等工作。 实验室负责项目选题与论证,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室围绕批复的研究方向,依据自身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点任务,在稳定支持经费额度范围内,自主提出若干选题建议,编制项目建议书,并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后,由主管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将项目建议书及意见报送国防科工局。

第六条 实验室实施开放协同创新机制,可通过设置项目子课题、单独委托项目研究等方式,原则上每年将不低于20%的稳定支持经费用于对外开放项目研究,支持优势单位参与实验室创新发展。

第七条 国防科工局组织开展项目建议书合规性审核,重点审查与批复方向的吻合性、经费预算与实际需求的匹配性、年度预算支出的均衡性等,确认后按程序办理立项批复。不再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立项评估或评审。

第八条 国防科工局根据实验室在一个评估周期内稳定支持经费总额,综合考虑项目经费总需求及年度经费需求,动态调整实验室年度经费预算数,并编制项目年度预算计划。稳定支持经费也可用于支持实验室依据军工科研项目指南(论证要点)申报并获得立项批复的基础研究项目,以及对实验室自行投入开展的基础研究项目进行后补助。

第九条 实验室根据项目立项批复,组织开展具体研究工作。实施过程中,确因技术难度大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完成预期目标的,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后,可终止研究项目或调整相关内容,并由主管部门报国防科工局备案。

第十条 项目结束后,学术委员会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形成验收意见。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已结题验收的稳定支持项目情况报国防科工局备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446245324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3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