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和中国共产党主要创始人之一,李大钊不仅在哲学、政治学和社会学领域具有颇多建树,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李大钊早期宪政思想探析。 法律思想特别是宪政思想也十分突出。本文所探讨的是他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之前的宪政思想、这种思想与中国社会变革的关系及其历史作用。 李大钊早期宪政思想的提出是与中国近代社会关系的变化和近代中国宪政运动密不可分的,近代中国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的变动,尤其是已经出现的国家与市民社会分离的迹象和趋势,是李大钊早期宪政思想产生的社会基础。 鸦片战争以后,由于西方资本主义的侵略和渗透,中国传统的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皇权至上为基本政治特征的社会结构开始解体,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和新的阶级力量的产生与发展,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具有一定政治影响力的中国资产阶级及其代表人物——早期改良派的“护商为本”和“以工为本”的经济主张屡屡受挫之后,很快提出了摆脱封建特权桎梏建立市民社会的要求,以追求经济自由和政治民主为底蕴,强烈要求设议院、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并最终促成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 康梁倡导的资产阶级改良运动虽然遭到了封建势力的残酷镇压,但却强有力地动摇了在中国延续两千余年的封建专制政体。在国内民主革命力量的强大压力之下,1908年清政府被迫抛出了旨在维护皇权的《钦定宪法大纲》,这种假定宪之名,行专制之实的反动伎俩,不仅没有延长清王朝的寿命,相反却进一步激化了国内阶级矛盾,使中国人民更加认清了封建统治者的本来面目。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高举“民主共和”义旗,终于在1911年推翻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并于1912年制定、颁布了中国历史上惟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但是,由于中国资产阶级的软弱和政治上的不成熟,革命胜利果实很快被袁世凯窃夺了。袁世凯上台后,一步一步地向革命派发动进攻,千方百计地消除资产阶级革命的痕迹,先是在1913年抛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继而在1914年废除《临时约法》代之以《中华民国约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4c51486a06925c52cc58bd63186bceb18e8ed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