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当前热点问题看人权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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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当前热点问题看人权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内容提要:2008年以来,中国社会进入了事故、犯罪频发的“多事之秋”。全球经济的动荡带动了中国市场经济的持续

不稳定。通货膨胀、房地产过热、就业困难等等问题越来越严峻,它们引发的是一连串的反应: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两极分化亦日趋尖锐,社会正在积累不稳定的因子,一促即发!近几年来的各种群体事件,暴力事件就是极好的反映。稳定是确保持续发展的前提,是中华民族决胜于21世纪的关键!但我们的社会稳定正面临威胁!而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要解决问题就该对问题各方面都有了解。不稳定的因素,有经济成因在里面,社会制度的不完善,分配不合理,不公平,也是肇因之一。但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古今中外的经验告诉我们:个人始终是社会稳定的决定因素。因而,为了保证社会稳定,我们有必要在此时对人权与社会稳定的关系进行探究,从社会的基本单位——个人入手,探寻疗治社会不稳定的良方妙药。

关键词:社会稳定 人权 公民 权利 民生

论文正文: 一、

近年来由于社会资源配置不合理,收入分配不公平,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以及腐败泛 滥现象等等,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冲

突加剧,仇官、仇富心理严重。因为环境污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违法行政、司法不公等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诸如瓮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等等,大规模的恶性事件也越来越多,已经影响到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009年为例,两年之间发生的大规模恶性事件创了记录,事件之频发,事态之严重皆为建国以来所罕见。20092月,云南青年李乔明(也有媒体写作李荞明)死在看守所,警方称其“躲猫猫”时撞墙。很快,躲猫猫也火了起来。网友们一边讨论躲猫猫这个游戏的危险性,一边大量发帖“躲猫猫”20094月保定市五千多工人集体散步去北京,向当地政府施加压力,直到市政府对该厂董事长进行处置才罢休;200957日杭州市区胡斌飙车案引发“富二代”争议。2009620日,中国湖北省石首市上万民众抵抗政府军队镇压。200975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乱,造成156人死亡,1080人受伤。2009910月间,上海连续发生两起“钓鱼执法”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从1993年到2006年,群体性事件从8,709起到了90,000起,2007年到2009年都超过了90,000起。最关键的是特大群体性事件的增加。这些增加的确在动摇执政者对国家的判断。表面上看我们有很好的楼建起来了,有很好的公路开通了,大家好像感觉到莺歌燕舞,但实际上有这些事情在动摇执政者对中国前途的判断。

而稍回顾一下还未过去的2010年,我们也会发现,群体事件,恶性事件并没有因为政府刺激经济的“一揽子”计划和经济的持续发展,而得到改善。相反,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规模和手段都在朝颠覆过往的方向发展。年初就发生的震惊中外的“南平校园惨案”13名小学生无辜被残害,正是社会不稳定因子开始增加,犯罪频发的表现。同样的事情还有429日,江苏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发生的恶性伤人事件,陕西南郑县幼儿园恶性事件,通化师范学院发生的血案等。这些看似独立的杀人事件背后是更为深刻的社会危机。当杀人不再是“冤有头,债有主”式的复仇,而是面向公共群体的武力报复时,就成为一种恐怖性质的犯罪,一些专家称之为“报复社会犯罪”

频发的事件似乎都指向一个事实:中国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正在聚积,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社会动荡将不可避免的发生。我们可以明确无误地说,中国已经进入了矛盾冲突的多发期。但中国社会的走向究竟如何?从近几年发生的时事热点看,似乎社会趋于不稳定,社会动荡必然发生的观点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例如,包括伍凡先生,包括一些英国国外的主流媒体都认为中国在2009年和2009年以后会发生动荡。而一些中央高级干部也有“社会动荡是迟早的事儿”的感慨。中国社会真的走向不稳定了吗?我们该拿什么来拯救社会稳定?

社会犹如一座大厦,千千万万的人民像一块块石砖,汇聚在一处铸就了它。 因此,在探讨社会这座大厦的稳固性时,我们不应忽视对其基本构成单位——个人的关注。前面列举的事件都有个共同特点:人为。这个观点看上去很可笑。不是人为的成什么新闻?那还是社会事件吗?话虽如此,但有哪些专家学者真正从“个人”的角度去探讨过这些问题?在我看来,这恰恰是最重要的。仔细分析下这些事件,我们会发现,它们的背后都涉及到人权保障的缺失问题。因此,我认为,社会稳定是人权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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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于建嵘给北京律师协会的演讲》,于建嵘

见《于建嵘给北京律师协会的演讲》第23自然段。


现的前提和保证,而人权的得到保证反过来也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这两者从来就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

二、分析;

我们试着将这些时事热点分类一下,做一个简要粗略的分析。

今年来社会上发生的影响广泛,而且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1、腐败贪污问题。如湖南“白宫”政府办公大楼一案,以及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黄松有巨额贪污案等。

2、司法不公正,政府不守法问题。如前文提到的湖北石首万名市民抗拒政府,保护尸体,维护真相事件,和钓鱼执法,躲猫猫事件等。

3、就业问题。这里截取两个新闻标题,就业严峻显而易见:“台媒:大陆10万大学生 毕业抢当兵” 我们为何没有就业平等待遇委员会”。就业问题由来已久,但从没像今天这样,严峻到危及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程度。

4教育不平等问题。 主要又分为:① 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教育缺乏公平。②重点示范学校与普通薄弱学校教育质量相差悬殊,择校压力巨大。巨额择校费是许多学生家庭不能承受的。③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上学比较困难。④地区之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存在明显差异。如:2001年山东两考生状告教育部,怒斥教育不公,地区差异过大。⑤部分学生难以承受高中和大学阶段的学费,造成新的不公。

5、房屋拆迁问题,土地征用问题。钉子户与暴力拆迁人员对抗,拆迁户手持宪法、燃烧瓶抵抗暴力拆迁,拆迁户政府门前集体游行示威„层出不穷。

6、报复社会问题等。

观察以上几个问题,不难发现它们之间的共同点:一个是都对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另一个是都反映了人权缺失的问题。首先,这些事件由于其广泛的影响力,牵扯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当事件发生时,总会引发社会各阶层的激烈讨论,并在讨论中激化,最终演化为群体性事件或暴力事件,对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其次,以上列举的几个问题,从法律上看,都是公民权利受侵害的法律事件。腐败问题,是公权力滥用和公民政治权利没有切实保障的结果;司法不公,造成的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实体利益直接受侵害,监督权又无法实现;就业问题,受教育不公平问题,房屋拆迁土地问题都是民生问题,也是事关公民生存发展权的问题,是人权保障的重中之重,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报复社会问题,则是个人尊严权,生存权未得到保障的极端结果。在复旦大学社会学者滕五晓看来,当前国内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现状,增加了某些底层民众的不平衡感和自卑感,如果再加上某些不公正待遇,他们的长期压抑很可能因为某一个小事或者突发事件,而最终因“个人仇恨”去“报复社会”。单从这点看,社会稳定和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显而易见。我们可以深入些对两个共同点做个探讨比较,从而得到结论。究竟是因为事件对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进而引发了人权的缺失呢,还是因为人权的缺失,才使得这些事件发展到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回答是肯定的。正是由于人权保护得到缺失,才导致了事件的发生,也才有了对社会稳定的构成威胁。

因此,我们可以很肯定地说,正是人权保障的不完善,才导致了频频发生的社会群体事件,恶性事件。换句话说,人权的缺失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我们可以结合事实再做一次论证:

就以对社会稳定威胁性最大的群体性事件为例吧。2009617日,石首市笔架山街道办事处东岳路发现一具男尸。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走访、尸表检验、现场勘查等工作,初步认定为自杀。当时亲属对死因表示怀疑,拒绝火化,围观群众越聚越多,引发了群体性事件。表面看来,缺乏权威信息披露好像是这起事件的元凶,但真正隐藏在幕后的是公民对于政府的不信任,是公民政治权利缺失后对政府的背弃。试想,在正常的社会中,事件的发展会是怎样?警察如果依照程序对死者作出了合乎常理的认定,那么公民就应该相信这个认定。如果还心存疑虑,也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向有关部门申诉,要求重新勘验,给出真正的认定结果。这样的情况下完全没有必要诉诸暴力。而石首市民宁可自己死守尸体,也不愿让当地政府插手则反映了当前中国社会的不正常状态。正是公民政治权利的丧失,才有了暴力对抗武装警察的结果。假如石首人民有自己的人民代表,可以在当时站出来为他们说话,或代表他们向政府提出诉求,相信事态的发展也不至于这么严重。可惜的是,我们虽然标榜着自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我们选举出来的代表当时站在哪里?!公民对政府监督权利的丧失也是导致不信任的关键。正常状态的政府应该是透明化的行政机关,接受所有公民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我们的政府,恰恰相反,“侯门深似海”与世隔绝。而唯一可能对政府进行监督的新闻媒体又受政府控制打压,这样一来,政府几乎可以私下进行一切不为人民所知的暗箱操作了。这也就是石首人民不配合,不交出尸体的主要原因:谁知道政府要对尸体做什么手脚呢!综合上述,我认为这起群体事件的罪魁祸首就是公民人权缺失造成的政府信任丧失。一个不由自己参与建立的政府,不受自己监督,不为自己谋福利的政府,怎么能信得过呢?所幸,石首人民还是信任更高一级的政府的。但,如果他们发现高几级的政府也不能信任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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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广州日报》 2009626 D6


石首人民反抗政府的举动再一次向我们表明了:当公权力凌驾于公民基本人权之上,人权的缺失到了公民无法忍受的时候,公民势必会转而寻求极端的方式进行发泄。因为,他们已经被逼到人权的边缘,而政府却视而不见,不予理睬。因而,我们甚至可以自信地做一个预计:人权问题一日不得到解决,社会的稳定就不能实现。今天平息了石首人民的泄愤事件,保不住还有其他群起的效仿者。

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得到了一个结论:社会稳定是人权得到保证的前提,而人权的保证则反过来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加强和推动的作用。古今中外的无数事例也告诉我们这一结论。历史是由稳定和不稳定的时代交替着向前延伸的,各地也总经历过混乱与和平。不难看出,稳定与不稳定的交替都发生在政权更迭之中,人民总是在受到一个政权迫害到了一个临界值的时候奋起反抗,建立新的政权,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这些迫害都是对人权的践踏,是对人民生存发展和自尊的权利的残酷剥夺。要想确保社会稳定,必须以民为本,尊重人权,保护人权。

三、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

我们要解决的是社会事件频发,社会稳定受到威胁的问题。许多学者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而我则建议,主要应该从保障人权的角度从根本上解决它。因为人权的缺失才是这些事件的肇因。我们唯有从源头出发,抓关键抓重点,才能使问题解决得干净迅速。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于建嵘在给北京律师协会的演讲中说,“当矛盾加深,社会压力越来越大,大家都感到无路可走的时候,各种社会力量就要开始寻找底线了。假如不这么做,大的社会动荡就会发生,会彻底破坏社会秩序。面对这种情况,有两种最为基本的选择。其一,对这种灾难性后果的担心,会促使各个利益群体走向理性的妥协,去理智地寻找大家都能接受的底线。其二,也有可能因没有这种妥协而发生根本性的、革命性的动荡——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绝大多数人还是希望社会的冲突能获得控制,也就是说,大多数人还是不希望中国发生较大规模的动荡。问题是,中国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存在利益冲突和政治冲突的阶层如何才能实现有利于社会结构稳定的某些妥协?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成员特别是冲突的各方能否寻找到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底线!他提出一个观点,即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是守住社会的底线——宪法。我十分赞成他的观点。从宪法的本质看,宪法就是为保障人权服务的,人权保障是宪法的根本理念和终极目的。因此,保障人权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确保宪法的实行。

值得庆幸的是,宪法的作用正在为人们发现,拆迁户手持宪法抵抗暴力拆迁就是一个例子,山东考生援引宪法状告教育也是。可以看到,宪法真正的发挥效用将不是痴人说梦。我相信,只要宪法得到了实施,只要我们都可以在法庭上援引宪法的条款保护我们的基本权利,那么人权的保障就不是问题,社会也将获得平安久治。同时,我很高兴地看到,政府也正将人权保障作为执政的重点。民生问题成为当下改革的重中之重。而20094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条文详细,规定清晰,正是这一趋势的体现。我坚信,只要抓好了人权保障,社会的稳定就不是问题。

四、结论

我们已经知道,稳定是保障人权的前提,人权的保障则是促进社会稳定的必要。没有健全的法律保证人权的实现,很难见

到一个稳定的社会。有学者曾说过,中国法律的主要问题不是缺乏规则,而是缺乏经过实践的规则。我们手头有规定完善的宪法,人权条文清晰明确,但是一旦我们的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我们常常告诉无门。如果我们可以将这些规则和实践结合起来,只要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我们都能获得公权力的司法支持,那么这样的规则才是有效的,这样的法律才可以成为社会的准则。

当人权的保护在法律规则的规范下走向征途,社会稳定也将走向正轨。我相信这一天不会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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