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序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工序质量控制是施工中重要的一环,是后道工序对前道工序的保护, 通过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可以分清质量责任,避免发生纠纷。 第二条工序质量的自控包括自检和交接检验。 (一) 、自检: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操作,该工序完成后, 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质量”的原则,现场施工单位要对该工序质量的控制点进行 自我检查,自检的结果要有记录并与施工记录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一致。 (二) 、交接检验:对于不能形成检验批的工序,在其完成后由其完成方与承 接方进行交接检验。特别是不同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 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凡是报请监理 工程师检查验收的工序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以下工序必须经总监到现场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一) 、路基填筑各不同压实度的试验段。 (二) 、梁场的建设、梁体的浇筑、张拉样板件施工。 (四)、总监认为需要的其他工序。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58beeeafa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