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序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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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









工序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 3


工序验收管理制度

1、验收制度



1.1施工工序检查

1)工序检查严格执行“初检、复检、终检”制度,以工序质量保工程质量。

2)班组作业人员对施工工序各环节进行自觉检查,边施工边检查,工班长或项目部质检员负责对完工后的工序进行初次检查,作出检查记录,特别是定量的数据记录。

3)工序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按照设计图纸和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检查记录,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工序完成或不同专业施工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以确保工序的工艺流程、操作标准达到质量规定的要求。 1.2工序报验程序

工序施工完成后工班自检施工员复检质检员终检检查合格后(不合格)进行下一道工序(返工)

隐蔽工程报验程序及管理办法:

隐蔽工程检查必须严格按隐蔽工程检查程序进行,杜绝漏报、检等现象发生。工区主任、技术主管、技术值班干部、质检工程师、工班长、领工员等人如果有不按报验程序施工者,根据情况给予100500元罚款、停工检查、调岗等处罚,监理工程师、质检工程师、主管工程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工班长、领工员、工区如不整改,质检工 程师、主管工程师有权要求对工区进行停工整顿,并对工班长、领工员、工区主任处以100500元罚款、对工区处以5002000元罚款。



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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