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分包工程的情况说明报告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项目部分工程由总承包,部分专业劳务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分包。 项目部分工程于2011年10月开工,当时我与劳务公司已达成了劳务分包工程的合作意向,但考虑到劳务公司增项增资未正式审批下来,又因开工初期工作主要为桩基工程,不在劳务公司劳务分包工程范围内,所以我与劳务公司的劳务分包合同直至2012年2月才正式签订。在劳务分包工程合同签订前,确实有些幢号已进入基础施工阶段,部分木工、钢筋工、泥工已参与工程施工。这样,实际用工与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在程序上确实存在问题,我司未及时与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合同签订时间滞后。 感谢贵站在检查中指出了我们存在的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切实纠正过来,我们也已督促劳务公司安排了专人负责施工日记、人员台账的填写,并加强了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 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 2012年6月26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6448230a78da0116c175f0e7cd184254a351b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