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了全面普及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反间谍意识、保密意识和政治警觉,营造良好的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义务和教育的氛围,四五年级于20xx年4月11日班会课开展以“天下兴亡,人人有责”为主题的国家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活动。 二、活动目的 1、向学生介绍“什么是国家安全”; 2、向学生介绍为什么要设立国家安全日; 3、向学生介绍怎样维护国家安全。 三、主题班会内容 1、什么是国家安全 目的:充分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 2、“你问我答” 目的:互动方式让大家慢慢融入法律的世界。紧接着,就国家安全日主题,教师相继为同学介绍与其相关的几个方面并进行了详细地阐述, 3、《国家安全法》规定的七项义务: 第一、是教育防范义务,就是教育、动员、组织群众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二、是提供便利条件的义务。 第三、是提供情况、证据的义务。 第四、是发现、报告的义务。 第五、是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六、是不得非法持密的义务。 第七、是不得非法持有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四、班会小结 学习之后,通过此次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全体师生的国家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在隐蔽斗争战线上,构筑起一道牢固的反奸防谍人民防线,有效地防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国家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中原工学院软件学院于4月11日与12日在一号教学楼开展了有关安全教育的主题班会,为学生讲解相关的安全知识,增强同学们的安全意识。 1.向学生讲解国家安全的含义 国家安全就是指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人民生命、财产不被外来势力威胁和侵犯;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不被颠覆;经济发展、民族和睦、社会安定不受威胁;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国家机关不被渗透等。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和信息安全等等。 2.列举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相关罪名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机构、个人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但总的来说就是《刑法》第102条至113条所规定的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要始终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努力熟悉有关国家安全的活动、法规,善于识别各种伪装。在对外交往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内外有别、不卑不亢;既要珍惜个人友谊,又要牢记国家利益; 既可争取各种帮助、资助,又不失国格、人格。识别伪装既难又易,关键就在淡泊名利,对发现的别有用心者.依法及时举报,进行斗争,决不准其恣意妄行。克服妄自菲薄等不正确思想,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等。 师生通过互动的方式让班内学生明确本节班会的主题,让学生了解到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始终把国家安全放在第一位。 通过开展此次安全教育班会,增强了全体师生的国家安全意识,牢固树立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不仅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使同学们明白思想上时时讲安全,事事重安全。在工作学习中不能掉以轻心,不能麻痹,警钟长鸣,长抓不懈,确保学生安全,也在带动同学互帮互助,增强班级凝聚力等方面具有促进作用。 2020年4月15日是第5个“国家安全教育日”,为不断深化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安全素养及安全意识,在国家安全教育日即将来临之际。2020年4月13日九十团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在全校开展了“2020年青少年国家安全教育宣传”主题班会。 这次的主题班会内容不仅涉及交通安全、用电安全、春季常发生溺水等安全还有拐骗儿童事件的教育,最后全校各班都对当前的疫情防控给学生进行了再教育,要求学生放学后坚决做到不扎堆、不聚集、不玩耍。 通过本次主题活动,切实加强了学生对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了解,在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提高自我能力方面都加强了认识。同时也激励全体师生要有“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意识和国民担当精神。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687b32d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9ea2cc1.html